经典案例
联系芝麻法律顾问
  • 北京海润天睿(南京)律师事务所
  •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270号金基广场5A
  • 联系人 :邱加明律师
  • 手 机 :152-5189-4488
  • 邮 箱 :995530928@qqq.om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伤法律知识
  • 对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起诉的处理 2017-11-17

      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该第三人符合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且其起诉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

  •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执行 2017-11-17

      当事人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前的准备 2017-11-17

      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 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可否再受理的问题 2017-11-17

      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 劳动争议仲裁的调解程序 2017-11-17

      仲裁调解应当按照一定的步骤开展,这样有利于当事人缓和矛盾,使调解工作顺利进行,达成让双方都满意的协议。因此,经过实践总结,调解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中的几类特殊情况的处理 2017-11-17

      关于信访部门受理并处理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只要该劳动争议符合仲裁委员会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应予以受理。

  • 劳动争议仲裁文书的送达 2017-11-17

      劳动争议仲裁文书的送达,指仲裁机构采取一定的方式将其制作的仲裁文书及时、准确地送给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 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 2017-11-17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是指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已经进行的仲裁活动中的人。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2017-11-17

      依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践中,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于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

  •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申请撤诉 2017-11-17

      申诉人申请撤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申请撤诉必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仲裁庭提出申请。二是撤诉申请必须由申诉人提出。

  • 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中的证据 2017-11-17

      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中的证据,是指在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能够证明劳动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2017-11-17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 2017-11-17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当事人,是指企业和职工因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劳动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活动,并受仲裁机关裁决约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11-17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国家授权的、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的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

  •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中止审理 2017-11-17

      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适合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

  •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 2017-11-17

      劳动争议仲裁合议庭合议后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宣布仲裁裁决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不当庭进行。

  • 劳动争议仲裁原则 2017-11-17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和人民法院诉讼程序所适用的原则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指劳动争议仲裁中所特有的原则

  • 劳动争议仲裁 2017-11-17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第三者身份对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依据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居中进行公断或调解,并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的裁决的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

  • 劳动争议仲裁的部分裁决 2017-11-17

      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实践中,争议焦点往往和劳动者的生活甚至生命健康有着密切联系,而劳动争议处理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如果等到仲裁裁决作出,劳动者当事人的利益将会遭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 劳动仲裁员 2017-11-17

      劳动仲裁员是指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推荐,参加国家或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或由其认定的有关单位所组织的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培训,并参加国家或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组织的仲裁员资格考试,取得仲裁员资格者,按规定程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的,从事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工作的人员。劳动仲裁员分为专职的和兼职的两种。

  • 劳动争议仲裁庭合议 2017-11-17

      当仲裁庭辩论结束后,首席仲裁员宣布休庭,合议庭成员对案件事实进行评议。合议庭评议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 劳动争议申诉 2017-11-17

      所谓劳动争议申诉,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通过仲裁活动保护自己的权益的行为。

  • 劳动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2017-11-17

      从《劳动法》的本质讲,它是劳动者保护法,在劳动合同纠纷的证明负担分配中,也必须体现《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 劳动仲裁庭 2017-11-17

      劳动仲裁庭是根据“一案一庭”的原则,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一定程序选择出来的仲裁员组成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机构。劳动仲裁庭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导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几类特殊情形的处理 2017-11-17

      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2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尾页

企业法律顾问项目、资讯快速导航、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企业设立 - 股东权益 - 股权转让 - 劳动法 - 工伤 - 兼并收购 - 南京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法规:企业设立法律知识 - 股东权益法律知识 - 股权转让法律知识 - 劳动法法律知识 - 工伤法律知识 - 兼并收购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 债务催收法律知识 - 公司诉讼法律知识 - 合伙企业法律知识 - 投融资法律知识 - 南京企业法律咨询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www.51njls.com)是服务于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15年经验的律师团队! Copyright © 2016 技术支持:南京seo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