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讼 2017-11-17
劳动争议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主要条件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劳动争议 2017-11-17
所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执行劳动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因劳动权利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劳动争议主要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集体劳动争议的审理 2017-11-17
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这类集体争议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通知书或布告的形式通知当事人。与此同时组成特别仲裁庭。特别仲裁庭由3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开庭场所可设在争议发生的企业或其他便于及时办案的地方。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 2017-11-17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一审程序比较复杂。
劳动者维权时限须知 2017-11-17
劳动者维权,前提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有关申请可能会不被受理,致使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 2017-11-17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在程序上适用《民事诉讼法》;实体上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实践中,由劳动和保障部制定的规范性政策也被作为判决的参考依据。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何谓工资争议? 2017-11-17
工资是指劳动者付出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诉讼须知 2017-11-17
当事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前,应当了解一些相关知识,以避免以下诉讼风险:
住房公积金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2017-11-17
近日,某企业员工来到其所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反映,称入职时单位曾与其口头约定,单位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因近期该员工准备购买商品房,但发现单位并未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该员工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欲申请劳动仲裁。经过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耐心调解,该员工适合终撤回了仲裁申请。
劳动纠纷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017-11-17
劳动纠纷诉讼权利是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当事人用以维护自己劳动权益的诉讼手段,劳动纠纷诉讼当事人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
劳动争议处理的机构、途径 2017-11-17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有权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有设在企业的基层调解委员会、地方的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同级人民法院。
录用通知书和劳动合同不一致引发的劳动争议 2017-11-17
毕业季,很多用人单位会选择校园招聘,一旦觉得人员合适则会立刻发出录用通知书,且在通知书中注明了职位、工作主要职责、工作地点、入职要求、基本待遇等内容,有的用人单位为吸引人才有时还会加上奖金发放等内容,但是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合同上并未注明奖金发放等内容,由此而引发劳动争议。
仲裁时效中止与仲裁时效中断 2017-11-17
仲裁时效的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2017-11-17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是指有关部门在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时,贯穿于整个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有着指导性和普遍性的一般性原则。这些原则概括起来主要有: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处理劳动争议的实体性依据 2017-11-17
处理劳动争议的实体性依据,是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解决劳动争议时,应当以哪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基准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劳动纠纷。
浅议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 2017-11-17
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适合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均可实行终局裁决。以下由本站小编为你介绍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的知识。
劳动者维权注意事项 2017-11-17
虽然目前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劳动者的法律水平仍然不高,在维权时由于法律知识有限且经常犯各种常识性错误,本文主要讲述劳动者在维权时应注意哪些事项,希望对劳动者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撤诉后可否再申请仲裁? 2017-11-17
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性依据 2017-11-17
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目前我国尚没有制定出有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法,劳动法对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由于劳动争议案件在某些方面与民事案件有一定相似性,因此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将民事诉讼法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
五险一金纠纷,法院12个裁判规则 2017-11-17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五险属于强制性社会保险,不同于当事人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
终局裁决劳动争议的情形 2017-1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 2017-11-17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第三者身份对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依据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居中进行公断或调解,并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的裁决的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
《员工手册》的制定误区 2017-11-17
员工手册》作为企业内部的管理规范,涵盖企业的各个方面,适应企业的独特个性。它既规范企业的人事制度,又传播企业形象,企业文化,是有效的管理工具,员工的行动指南。目前企业普遍应用的员工手册有三种类。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及其特殊情形 2017-11-17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11-17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国家授权的、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的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由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三方组织各自选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