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伤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仲裁的部分裁决

[ 发布日期:2017-11-17 15:38:37 点击: 来源:芝麻法律顾问团队【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实践中,争议焦点往往和劳动者的生活甚至生命健康有着密切联系,而劳动争议处理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如果等到仲裁裁决作出,劳动者当事人的利益将会遭到难以弥补的损失。为了防止这种后果的出现,就需要仲裁庭经过初步审理后采用部分裁决的形式予以裁决。
关于哪些劳动争议案件适用部分裁决以及部分裁决的执行程序问题,规定如下: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确属下列紧急情形之一的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初步审理后,可以采用部分裁决的形式裁决企业支付职工工资、医疗费:(1)企业无故拖欠、扣罚或停发工资超过3个月,致使职工生活确无基本保障的;(2)职工因工负伤,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3)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
2部分裁决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劳动争议案件终结裁决之前,要求企业预先支付职工一方的工资、医疗费的仲裁措施,适用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用人单位有履行的能力、不作部分裁决将严重影响劳动者一方生活的情况。由于部分裁决是在仲裁中遇到紧急情况的特殊处理措施,所以一经作出则立即生效并开始执行。企业如不执行,职工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企业不服部分裁决的,不得单独就部分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可以向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部分裁决的执行。复议申请应当自部分裁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超过15日的,当事人不得再申请复议;在15日内,如当事人尚未就部分裁决申请复议,而终结裁决已经作出并送达,则当事人也不得再就部分裁决提出复议。如果当事人不服终结裁决,可以按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决定。部分裁决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部分裁决不当的,撤销该部分裁决;已执行的,职工一方应当返还企业一方先行支付的工资、医疗费;拒不返还的,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及其他有关条款处理。

此文章“劳动争议仲裁的部分裁决”浏览地址:http://www.51njls.com/gsflzs/201711/531.html,更多关于南京法律顾问案例、南京企业法律咨询案例文章请到http://www.51njls.com/gsflzs/阅读查看!

企业法律顾问项目、资讯快速导航、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企业设立 - 股东权益 - 股权转让 - 劳动法 - 工伤 - 兼并收购 - 南京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法规:企业设立法律知识 - 股东权益法律知识 - 股权转让法律知识 - 劳动法法律知识 - 工伤法律知识 - 兼并收购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 债务催收法律知识 - 公司诉讼法律知识 - 合伙企业法律知识 - 投融资法律知识 - 南京企业法律咨询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www.51njls.com)是服务于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15年经验的律师团队! Copyright © 2016 技术支持:南京seo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