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在程序上适用《民事诉讼法》;实体上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实践中,由劳动和保障部制定的规范性政策也被作为判决的参考依据。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0705]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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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0416]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