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数额(2016适合新数据) 2017-11-17
工伤死亡赔偿数额(2016适合新数据)
同是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何不同 2017-11-17
李某、吴某均是电器集团公司工人,2003年1月15日,乘公司提升机从事运输工作时,吊箱突然坠落,造成李某当场死亡,吴某腰椎压缩性骨折双下肢肌力丧失,尿失禁,属因工负伤。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是死者遗产 2017-11-17
7月18日,重庆法院网刊载《试论工亡赔偿金的性质和分配原则》一文,文章认为,“审判实践中,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大多以抚恤金或精神抚慰金论处,这种理解也是不恰当的。
劳动争议诉讼程是怎样的 2017-11-17
《劳动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参加社保非因工死亡也有补偿 2017-11-17
陆某于2008年到苍山县某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1年2月陆某在家中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因工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领取丧葬补助金等费用的规定 2017-11-17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劳动仲裁的基本常识有哪些 2017-1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30条和31条规定,仲裁庭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在15日内不起诉,期满后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复议仲裁裁决书 2017-11-17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现自己作出的仲裁裁决有错误而进行重新仲裁,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因此对当事人申请执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复议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予立案执行。
员工工亡补助金能否抵还公司债款 2017-11-17
员工在出差途中,因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公司能否要求员工家属以其领取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中偿还该员工之前的借款?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017-11-17
适合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职工因工死亡后,其妻又结婚,其子女是否继续领取抚恤费 2017-11-17
根据全总劳动保险部1964年4月问题解答第66题规定,如子女是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原则上可以继续享受抚恤待遇。如果新夫愿意而确也有能力供养前夫的子女时,就不再领取抚恤费。
劳动纠纷中的证明责任分配 2017-11-17
从《劳动法》的本质讲,它是劳动者保护法,在劳动合同纠纷的证明负担分配中,也必须体现《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由于社会分工,决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信息不对称,从而也决定了他们经济地位的悬殊,劳动者始终是社会的弱者,是一个弱势群体,故需要法律对他们予以保护,这样才能体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职工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赔偿标准 2017-11-17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赔偿标准如下
职工因工死亡如何领取三金? 2017-11-17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劳动争议的受理 2017-11-17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有时也叫劳纠纷或劳资纠纷。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四种
劳动争议答辩书 2017-11-17
被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答辩书,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首部写明是劳动争议答辩书;(2)写明对什么事项进行答辩;(3)答辩意见。这是答辩书的核心部分,被诉人应当在认真分析申诉书的基础上拟定答辩要点。答辩书中被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对申诉书提出反驳和质问,也可以同意申诉书中的某些事实和证据及申诉人的意见、要求等。答辩书要有的放矢、有理有据。(4)证据。答辩人可以在答辩意见之后附上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证据;(5)注明答辩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及答辩的日期。
工伤赔偿时效数据速查 2017-11-17
在本文中企业法律顾问网小编主要介绍了工伤赔偿中常用到的时效数据,方便大家迅速查找到工伤赔偿中涉及到的时效。
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2017-11-17
所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劳动保护以及涉及职工奖励和惩处等问题所发生的纠纷。一般认为,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其权利容易受侵犯,在法律上对其利益的保护应当采取特殊方法。特别是,用人单位在处理、决定与劳动者利益密切相关的有关问题时,对其管理的合法性、妥当性就应当提出更高的要求。一旦发生纠纷,就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对其相关管理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申诉书 2017-11-17
劳动争议申诉书是引起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文书,也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审理的重要依据。申诉书要符合一定的格式,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住址、年龄、职业、性别,如果是单位则应明确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被诉人或单位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工作单位和地址或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3)仲裁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应当将争议的起因、过程,争议是否经过调解及其结果如何,希望通过仲裁达到的目的等问题表述清楚;(4)证据、证人姓名和地址;(5)申请的日期。
劳动争议答辩 2017-11-17
劳动争议的答辩,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诉人的仲裁申请并决定立案后,被诉人针对申诉书的内容进行承认或者反驳的行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申诉人的申请后,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
工伤赔偿实务指南 2017-11-17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企业法律顾问网小编悉心梳理了工伤1-10级及工亡赔偿标准,供大家实务中参考。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 2017-11-17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劳动争议时实行的是属地管辖原则。即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级别管辖,国家的法律、法规目前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而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先予执行的问题 2017-11-17
由于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对涉及到职工生活保障、工伤医疗保障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经过初步审理后,确属紧急情况的可以比照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中的中间裁决或部分裁决的形式,裁决企业支付职工的劳动报酬或因工负伤急需的医疗费。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审理程序 2017-11-17
仲裁庭调查调查一般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申诉人申诉和被诉人答辩。有第三人的,还应由第三人陈述自己参加仲裁的理由、事实和证据。当事人陈述后,仲裁员可以就有关问题要求当事人作补充陈述。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2017-11-17
实践中如果双方都接受了仲裁庭制作的调解书,那么,这份调解书对于双方当事人便产生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都不得反悔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必须按照调解书中规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