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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 发布日期:2017-11-17 15:38:41 点击: 来源:芝麻法律顾问团队【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实践中如果双方都接受了仲裁庭制作的调解书,那么,这份调解书对于双方当事人便产生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都不得反悔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必须按照调解书中规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0706]
第二十七条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 地方法规2篇 实务指南)
第二十八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 地方法规1篇 实务指南)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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