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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后,其妻又结婚,其子女是否继续领取抚恤费

[ 发布日期:2017-11-17 15:38:46 点击: 来源:芝麻法律顾问团队【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根据全总劳动保险部1964年4月问题解答第66题规定,如子女是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原则上可以继续享受抚恤待遇。如果新夫愿意而确也有能力供养前夫的子女时,就不再领取抚恤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即《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规定“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如工亡职工的妻子再婚后,其丈夫愿意抚养前夫的子女,则工亡职工的子女不再继续领取抚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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