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伤法律知识

工伤赔偿时效数据速查

[ 发布日期:2017-11-17 15:38:44 点击: 来源:芝麻法律顾问团队【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导读:在本文中企业法律顾问网小编主要介绍了工伤赔偿中常用到的时效数据,方便大家迅速查找到工伤赔偿中涉及到的时效。

1. 职工所在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要求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2.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要求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l年内。

3.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的时间要求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

4.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要求是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清之日起:60日内。

5.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必要时期限可以延长:30日。

6. 申请鉴定的申清人对鉴定的结论不服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期限是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7. 申请劳动能力复査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8.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9. 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同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一定的时间是:48小时内。

10. 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11. 工伤争议仲裁裁决期限:受理仲裁申请的45日内,案情复杂的为60日内。

12. 劳动者不服工伤争议伸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的期限: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此文章“工伤赔偿时效数据速查”浏览地址:http://www.51njls.com/gsflzs/201711/555.html,更多关于南京法律顾问案例、南京企业法律咨询案例文章请到http://www.51njls.com/gsflzs/阅读查看!

企业法律顾问项目、资讯快速导航、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企业设立 - 股东权益 - 股权转让 - 劳动法 - 工伤 - 兼并收购 - 南京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法规:企业设立法律知识 - 股东权益法律知识 - 股权转让法律知识 - 劳动法法律知识 - 工伤法律知识 - 兼并收购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 债务催收法律知识 - 公司诉讼法律知识 - 合伙企业法律知识 - 投融资法律知识 - 南京企业法律咨询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www.51njls.com)是服务于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15年经验的律师团队! Copyright © 2016 技术支持:南京seo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