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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及高效收账的措施

[ 发布日期:2017-11-17 15:56:16 点击: 来源:芝麻法律顾问团队【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一、应收账款的原因
(一)第一种应收账款的原因
1.商业竞争。这是发生应收账款的主要原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存在着激烈的商业竞争。竞争机制的作用迫使企业以各种手段扩大销售。除了依靠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广告等外,赊销也是扩大销售的手段之一。对于同等的产品价格、类似的质量水平、一样的售后服务,实行赊销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额将大于现金销售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额。这是因为顾客将从赊销中得到好处。出于扩大销售的竞争需要,企业不得不以赊销或其他优惠方式招揽顾客,于是就产生了应收账款。由竞争引起的应收账款,是一种商业信用。
2.销售和收款的时间差。商品成交的时间和收到货款的时间经常不一致,这也导致了应收账款。当然,现实生活中现金销售是很普遍的,特别是零售企业更常见。不过就一般批发和大量生产企业来讲,发货的时间和收到货款的时间往往不同。这是因为货款结算需要时间的缘故。结算手段越是落后,结算时间就越长,销售企业只能承认这种现实,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资金垫支。由于销售和收款的时间差而造成的应收账款不属于商业信用,也不是应收账款的主要内容。
(二)第二种应收账款的原因
造成企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的原因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归纳。一方面是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增加企业的竞争力,这些因素常常迫使企业不得不采用赊销即发放信用的方式去争取客户,扩大市场占有率,而很多企业又故意拖欠账款,市场信用体制又不健全。
另一方面是由于企业自身的问题。从主观上企业管理者普遍只重销售而忽视包括应收账款管理在内的内部管理,而客观上他们对于应收账款管理无论是经验还是理论都十分缺乏。
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增加了企业的竞争力就是应收账款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而赊销本身是有风险的,这种赊销风险就是企业应收账款风险形成的原因。
二、如何高效的追帐
(一)与欠款者去做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
如果欠款者不是有意拖延或存心不清偿债务,而只是确实一时欠缺资金的,则与欠款者去公证处做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是适合佳的选择。这样,就可以不经诉讼而直接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且不用交申请执行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债权文书,可以由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在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时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又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2007年4月1日以后,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公证书申请人是不用交纳申请费用的。与欠款者到公证处做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后,可以省去交纳诉讼受理费、审判的财力、时间以及人力,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
(二)由律师出面与欠款者协商、谈判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缺点是要交纳诉讼受理费;更重要的是一般得等三个月左右,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作出判决;如果还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话,则时间就拖得更长了;如果在没有作财产保全的情况下,而欠款者又故意隐藏、转移财产的,则强制执行可能会毫无结果,甚至连诉讼受理费也拿不回来。但是,如果由律师出面与欠款者协商或谈判的话,首先,欠款者的对抗心理就没有被起诉的强,这对于解决问题很有好处。第二,欠款者会感到与被起诉同样大的压力:追款人既然舍得出钱请律师,当然很重视追款这件事;律师总是与诉讼联系在一起的,追款人下一步就是到法院起诉了。第三,欠款者比较相信律师说的话。由于律师熟悉法律,对于追款人和律师所说的同样的话,欠款者是比较相信律师说的。因此,在陈述道理、施加压力方面,律师更有优势。第四、经验丰富的律师一般要比追款人更懂得向欠款者软硬兼施。第五、如果提起诉讼也请律师的,则由律师出面协商、谈判就少了交诉讼受理费。第六、由律师出面协商、谈判的时间远比起诉的短。很多时候,协商或谈判的当天就能追回欠款;遇到欠款者拖拉的,也不过是一个星期左右;如果欠款者是故意搪塞的,浪费也不过是约一个星期的时间。综上所述,与起诉相比,律师出面协商、谈判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因此,在起诉之前,追款人应当考虑选用由律师出面与欠款者进行协商或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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