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债务催收法律知识

银行借款合同通常会有哪些附带约定?

[ 发布日期:2017-11-17 15:56:16 点击: 来源:芝麻法律顾问团队【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为了保证贷款能够及时收回,保障金融安全,借款人在向贷款人发出要约即申请贷款时,有义务按照贷款方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此义务即所谓的借款合同借款人的附随义务。
为了切实保障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保证贷款方对是否承诺发放贷款作出正确判断,《合同法》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同时,《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为了贯彻《商业银行法的》这一规定,《贷款通则》要求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必须填写包括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1)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2)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3)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4)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5)申请中长期贷款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①项目可行性报告;②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③在开户银行存入了规定比例资金的证明;④经有权单位批准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和开工通知书;⑤按规定项目竣工投产所需自筹流动资金落实情况及证明材料;⑥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如果借款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意提供不实的财会报表,或没有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的,贷款人可以加收部分或全部贷款利息,或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此文章“银行借款合同通常会有哪些附带约定?”浏览地址:http://www.51njls.com/zwcsflzs/201711/1165.html,更多关于南京法律顾问案例、南京企业法律咨询案例文章请到http://www.51njls.com/zwcsflzs/阅读查看!

企业法律顾问项目、资讯快速导航、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企业设立 - 股东权益 - 股权转让 - 劳动法 - 工伤 - 兼并收购 - 南京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法规:企业设立法律知识 - 股东权益法律知识 - 股权转让法律知识 - 劳动法法律知识 - 工伤法律知识 - 兼并收购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 债务催收法律知识 - 公司诉讼法律知识 - 合伙企业法律知识 - 投融资法律知识 - 南京企业法律咨询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www.51njls.com)是服务于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15年经验的律师团队! Copyright © 2016 技术支持:南京seo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