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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的方法不只是打官司

[ 发布日期:2017-11-17 15:56:13 点击: 来源:芝麻法律顾问团队【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导语:讨债是很多企业头疼的事情,钱拿不回来,企业受到损失,但因为种种其他原因又不想撕破脸皮对簿公堂,那么,讨债除了打官司,还有什么方法呢?企业法律顾问网小编给您介绍下其他讨债的方法。

一、充分应用《人民调解法》、《若干意见》两个文件规定

充分应用《人民调解法》、《若干意见》两个文件规定,《人民调解法》、《若干意见》两个文件规定,对债务清偿过程中形成的调解协议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取得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绕开繁琐的诉讼程序直接执行债务清偿。

两个法律文件的出台,给非诉讼解决债务问题提供了可能,但是也给企业或个人的债权债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对于自己的债权要及时行使,实时检查债务偿还进度,对于久拖不决的,要及时发出书面的催款函。

2.对于债权清收难度的的单位和个人,要多协商,及时形成书面的债务调解协议,由于根据新《人民调解法》达成书面的调解协议一般认定为书面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及时申请法院对书面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以前的调解书由于没有法律赋予其强制力,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双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调解协议,以调解为拖延时间的手段和方式等现象屡见不鲜。而调解协议被违约方肆意违背后,守约方却只能重新调解或者再耗费人力、物力去进行民事诉讼。这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的社会基本原则,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而且还极大的损害了守约方的利益和对民事调解制度的信心和信任。而《若干意见》以法院确认调解书效力的形式有效的解决了这个问题。《若干意见》中,适合大的突破和亮点在于确定了依法达成和法院确认的调解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即法院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守约方可以在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后,有权不经诉讼而直接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予以强制执行。

4.调解文书进行法院司法确认的程序必须符合法院的程序要求。

在《若干意见》中,对于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规定了具体、详细的确认程序和要求,如:调解协议双方可以对调解中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将参考诉讼简易程序对双方当事人是否理解所达成协议的内容,是否接受因此而产生的后果,是否愿意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等予以确认;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决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赋予债权文书的法律强制力

可以采取公证债权文书方式来直接赋予债权文书的法律强制力,债务人不履行协议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对已经形成的债权文书,比如欠条、借据等文书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该公证过的债权文书,大大降低了讨债的成本。

三、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对方账户或冻结对方资产,向对方施加压力,促使纠纷尽快达成调解。追款案件,如果条件允许都要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就是在法院判决之前先行查封债务人的资产。这种方式的优点有:

1.可以在法院立案前或立案后对债务人的账户、资产进行保全,由于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将给债务人的生产经营和商业信誉带来极大影响,因此将迫使对方达成和解。

2.防止债务人转移资产,如果判决书下达可以直接执行,避免出现法律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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