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展期,实质上就是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所谓借款合同的展期,是指借款人未按约定还款期限归还借款时,经过与贷款人协商或者经过贷款人的同意,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的合同变更行为。
合同法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自由变更合同。根据这一合同法基本原则,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如上所述,合同展期在实质上是合同的变更,因此,关于合同展期的有关事项如果《合同法》分则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合同法》总则关于合同变更的有关规定。根据合同变更的一般原理,借款合同的展期通常可以按照如下程序办理:首先,借款人应当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的申请。如果借款合同还设有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的,还应当有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同意展期的书面证明。其次,双方就合同展期进行协商。贷款人受到借款人的合同展期的申请后,经过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同意展期的,双方应当进一步协商展期期限等具体内容,并签订展期协议。
展期协议未达成之前或者贷款人作出同意合同展期的意思表示之前,原借款合同仍然有效,借款人应当依照原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按期归还借款。否则构成逾期还款的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