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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提前辞职也有工资

[ 发布日期:2017-11-17 15:37:44 点击: 来源:芝麻法律顾问团队【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据汪小姐介绍,她12月4日到位于闽江大道武夷国际城11号店的农家乐金山店当服务员,上班后,该店有关负责人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让她办理“健康证”,仅承诺每月工资包食宿1200元,工资于第二个月中旬发放。

12月20日,该饭店推迟5天发工资,3位员工因此先后辞职。由于饭店一时未招到员工,汪小姐的工作量骤然增加。由于该店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年不放假,员工不能回家过年,汪小姐提出辞职,在遭到拒绝后,她于21日离岗,饭店拒付其半个月共计600元工资。

20日辞职的服务员乐小姐向记者表示,她到饭店上班时,饭店也未和她签订劳动合同便让她上岗了。由于提前辞职未被批准,她离职后也有半个月工资未拿到。

饭店:员工未履行承诺提前离职

记者随后来到农家乐金山店,采访了该店负责人郑女士。她向记者证实员工的工资发放时间为第二个月中旬,即每位员工要预留半个月工资。员工在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要求并获批准后,饭店会将所有工资返还。至于饭店为何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她表示,饭店自2008年12月份开业以来,与所有员工都未签订劳动合同。据郑女士说,汪小姐、乐小姐来当服务员时口头表示,将工作到明年元月15日,两人均未履行诺言提前离职,所以饭店不付工资;对于未办“健康证”,她表示这是由于其工作时间短,办理“健康证”需要半个月时间。

部门:饭店做法违规违法

对于农家乐金山店未督促员工办理“健康证”的做法,仓山区疾控中心副主任陈善林表示,这违反了相关规定。所有餐饮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后才能上岗,对于未办理而上岗者,一经查实,他们将按照每人次200元~1000元处罚饭店负责人。

仓山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江信慈表示,按照有关规定,工作30天以上,用工方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准时足额发放工资。汪小姐12月4日进入该饭店工作,双方约定工作至明年元月15日,已超出一个月,饭店未与她及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饭店第二个月中旬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这种“预留工资”的做法也违反了相关规定。他建议汪小姐等人举报,他们将积极督促饭店整改,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以用工时间短、人员流动性强为由,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给劳动者讨要工资带来一定难度。在这里提醒劳动者,应及时收集相关凭证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供举报,如以往的工资支付凭条(收条)、记录(发放人员名册)、“工作证”、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服装及其他员工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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