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贷款通则》的规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2.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5.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6.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7.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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