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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专题系列文章(十七)如何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 发布日期:2017-11-17 15:55:46 点击: 来源:芝麻法律顾问团队【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编者按: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是企业形象和信誉的集中表现。商标又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我们不难看出商标对企业的重要性。企业法律顾问网(http://www.enterpriselaw.cn/)从实务出发,汇总整理了商标注册专题文章系列,对商标注册申请前、申请过程中、申请后涉及到的相关问题以及它的办理步骤、申请文书、注意事项等做了介绍,期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文是系列(十七)如何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内容介绍。

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二、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2.对被申请撤销商标的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五、规费的缴纳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撤销申请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撤销申请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六、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将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向注册人和申请人发出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至少已满3年。

4.商标局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八、特别声明

(一)本文所有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本文内容如果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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