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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经营者擅自设置链接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 发布日期:2017-11-17 15:52:59 点击: 来源:芝麻法律顾问团队【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对于网站经营者未经其他网站经营者许可擅自设置链接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现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在“北京金融城网络有限公司诉成都财智软件有限公司”中对此问题作出了如下判决:
    “本院认为,在当今的互联网上,网站之间相互设置链接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经营方式,但是对于设置链接是否应当遵循一定的规则,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IT业界,普遍认同的观点是如果未经双方协商或得到许可,擅自对他人网站的内容实施链接不仅违反行业规则,也是遭到普遍反对的。作为企业法人的网站经营者,建立网站都是为了追求一定的商业目的和获得商业利益,为建立和维护网站运营,为了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存在和发展,经营者必然要在人力、物力等方面作出投入,如果允许这种投入的结果被他人无限制的随意使用,不仅对作出投入的经营者是不公平的,从长远看,也会对互联网业的健康发展造成危害,因此对互联网上的链接行为进行合理、适当的规范是十分必要的。由于互联网经济本身具有的特殊性,所以也被比喻为‘注意力经济’,一个网站所吸引的访问者越多,给其带来的相关经济利益就越大,所以经营者均在通过制作精彩、独特的内容以吸引访问者,同时也希望访问者记住发布这些内容的网站。而这些独特的内容一旦被他人直接链接,访问者通过设链网站看到的内容已不能准确反映出制作者的身份,从而导致访问者误认,而这种误认的必然结果将使设链网站访问者增加而真正的内容制作网站访问者减少,适合终使被链网站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本案的双方当事人均为网站经营者,彼此之间存在商业上的竞争关系,作为被告的财智公司,未经金融城公司许可,擅自对金融城网站主页以下的次页面内容进行深层链接,其行为违背了金融城公司的意愿,应属不正当的经营行为。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规定,财智公司应当对此行为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文章“网站经营者擅自设置链接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浏览地址:http://www.51njls.com/zscqflzs/201711/952.html,更多关于南京法律顾问案例、南京企业法律咨询案例文章请到http://www.51njls.com/zscqflzs/阅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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