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的举证和证明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原告应首先根据我国民事侵权法律规范规定的侵权责任的四要件来收集整理证据,同时还应结合专利侵权的特殊性,力争提交给法院的证据形成一张完整的证据链,无懈可击。作为原告,应提供以下证据:
(一)权利证据
1.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的为身份证,企事业单位的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
2.专利权证书,证明专利权授权时的权属状况;
3.专利登记薄副本;
4.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为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外观设计的为公告授权的图片或照片及简要说明;
5.专利年费收据:证明专利持续有效;
6.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二)侵权证据
1.书证:通常是公证书;
2.物证:专利权人从市场上购得的侵权产品。
(三)损失证据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2.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告的质证和举证
被告在收到专利侵权诉讼的应诉通知书后,不应该盲目的与原告协商和解,而应该分析原告提供的证据,并根据抗辩主张,收集组织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实务中被告的抗辩主张主要有以下几种:
1.权利瑕疵抗辩;
2.不侵权抗辩;
3.公知技术(设计)抗辩;
4.先用权抗辩;
5.合同抗辩;
6.侵权获利低于原告请求赔偿金额的抗辩;
7.合法来源抗辩。
三、结语
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证据,类型上多种多样,表现形式上也是五花八门,不能一一穷尽。因此在实务中应具体分析,具体对待,并仔细仔细再仔细,因为专利法是讲究细节的一部法律,一不小心就可能全盘皆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