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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不了解的专利许可法律常识

[ 发布日期:2017-11-17 15:53:27 点击: 来源:芝麻法律顾问团队【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专利许可,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它是专利中适合直接的收益运营模式之一。对于专利实施许可,有哪些法律常识需要企业了解呢?

一、专利申请与专利许可

1. 专利组合可以提升价值,增大许可机会

专利权的价值在于达到一定范围的独占排他效果。现实中,很多申请人将自己的一项发明创造申请了一项专利申请后,就不再进行外围专利的申请。这样的情况下,竞争对手通过对此项专利的专业分析,往往可以规避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或者开展进一步研发自行申请大量外围专利进行围攻,因而不会产生专利许可的需求。

因此在专利申请时就应有专利组合的策略,以增加专利许可的机会。例如,2013年微软收购诺基亚公司的设备和服务业务时,其中28亿美元是针对诺基亚的专利组合的。再如,在化学领域,要尽可能从产品、衍生物、生产设备、组合物、用途等各方面开展技术挖掘,申请多项专利。

2. 专利组合还会带来交叉许可的可能

现实中,竞争对手也会拥有一系列专利权,当可能遭遇到竞争对手的侵权起诉时,经常就会出现交叉许可的策略。此时,如果拥有核心专利和外围专利构成的专利组合,则在竞争谈判中会占据很大优势。

二、不同许可动机采取不同战略

关于专利许可,应当关注到许可双方的利益是不同的,但是必须以一些方式进行调和。只有双方都对彼此的共同利益有深刻理解,专利许可才会成功。因此应树立一个观念:专利许可的目标不仅仅是合理的价格,而是寻求双赢的平衡。

1. 因侵权诉讼而启动专利许可

现实中这样的实例很多。例如,苹果向美国加州北部地方法院提交诉状,指控爱立信在LTE技术专利上收取了过高专利费,随后爱立信反诉苹果,声称无法通过谈判途径达成专利授权协议,请求法院强制苹果妥协,这也引发了双方在多个地区的专利之争。2015年12月,爱立信公司对外表示,已同苹果达成一份全球范围内的专利授权协议,同时双方终止针对对方的全部专利侵权诉讼。

对于此种情形,许可活动需要考虑胜诉的可能性、判赔数额、其他判决结果、诉讼费用、败诉对公司形象的影响等因素。

此外,应关注此次专利法修改的结果及后续影响。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就第四次专利法修改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法律相比,草案强化了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草案,若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人民法院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数额,而现行法律对项情形仅判定赔偿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数额。这种趋势反映了对侵权处罚力度的加大,对谈判双方会产生相应的影响。

2. 因商业合作而启动专利许可

此种情形是指没有发生侵权诉讼或者诉讼威胁,而纯粹是商业合作。此时需要考虑:对于自己,许可协议如何能够赚钱?通过本协议我必须获得什么?能够获得的适合好结果是什么?希望避免什么?在使用专利技术时如何能够确保获得帮助、培训、技术诀窍等资源。

三、许可谈判前的保密协议

一项专利技术,其实质内容往往不限于专利授权文本记载的范围,发明人还有很多技术实施资料、技术诀窍、实施注意事项等未公开。这些内容在专利许可谈判中往往成为被许可方关注的重点之一。

如果在没有签订保密协议的情况下将技术方案全盘托出,那么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谈判进行了几个月后,参与谈判的潜在被许可方已经在生产类似的产品了。这种局面对许可方极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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