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残鉴定
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由企业向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的鉴定,并注明护理依赖程度。职工患职业病,须经青岛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确诊后,再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1996年10月1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进行伤残等级认定,对达到伤残等级标准的,发给因工致残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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