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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伤残

[ 发布日期:2017-11-17 15:45:03 点击: 来源:芝麻法律顾问团队【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八级伤残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边缘智能;

(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

(3)颅骨外露;

(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

(5)鼻或面颊部有>8cm2或3处以上>1cm2的增生性瘢痕;

(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7)全身瘢痕面积40%~49%;

(8)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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