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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范本(促销公司类)

[ 发布日期:2017-11-17 15:38:15 点击: 来源:芝麻法律顾问团队【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核心内容:本文为你展示完整版的促销工作适用的员工手册。

[聘用]

每位促销员必须在各商场规定时间内持《供货商驻店促销人员工作协议书》、所在公司介绍信及已交纳管理费用凭证、携带本人身份证、健康证(外地人员还需携带暂住证和就业证)等原件,到人事部填写《促销人员登记表》,经商场人事经理/主管、楼层、楼层(部门)经理面试合格后,由人事部负责发放相关物品。

所有促销人员进店前,必须参加由人事部组织的关于本部门注意事项的培训。以上两项培训考试面绩均合格者才能正式上岗,不合格者商场将酌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再次不合格者取消其促销资格,并由供应商及时更换新人。

如异地供货商有特殊要求需当地商场代为招聘、面试,则须填写一份委找托书,商场应尽力给予配合。

[工作时间与考勤制度]

*工作时间

促销人员的工作时间必须以所在商场部门经理的排班表为准,严格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工作内容

促销员除完成其本职促销任务以外,还必须完成其所属部门主管相关管理者安排的一切工作任务。

*考勤制度

任何促销员在上班前应先换上工作服,然后在考勤机上打卡,下班时应先打卡后换工作服。

严令禁止代替他人打卡或要求他人代为打卡。

促销员有迟到、早退、脱岗或旷工等情况时,商场将会把所有信息反馈给促销员所在公司并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迟到

上班迟到二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

上班迟到者应报告上级负责人,并讲述迟到的原因。

遇有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控制因素而影响正常出勤时,按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早退

下班时间前五分钟至十五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

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前下班者,均以旷工半日论。

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者,将受到一次书面警告。

脱岗

未经部门经理批准的情况下,无故脱岗者被罚以50元整/次。

旷工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离岗位的促销员均以旷工论。

换班

捉销员在没提到部门经理批准的情况下,不提擅自换班。如需换班填写换班申请单。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另外

没有上级主管的批准,促销员不可擅离职守。如需在工作时间外出,促销员须填写"出门申请单",经上级主管、(副)经理或商场签字并经人事部批准后,打卡离开公司,返回公司也须打卡。

若促销员忘记打卡,必须及时向主管说明,经部门经理或商场经理在"遗忘/漏打卡申请表"上签字并交给人事部,否则按旷工处理。驻店促销员一个月不得遗忘打卡超过二次,第三次将罚以50元整(此次类推)。

驻店促销员上下班须走公司指定的通道,上班时须正确穿着制服并佩戴胸卡。

若需回所属公司处理事务,须由公司发传真通知人事部,并经楼层经理同意,方可回所属公司。

离店

促销员可以因正当理由向商场提出离店请求,但必须提前一周通知部门经理。

离店时,须将考勤卡、胸卡、《促销员手册》、《服务规范手册》、钥匙及服装等交回人事部,并办理其他离店手续。供货商如派新的驻店促销人员入店,仍须重新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手续(供货商职需更换促销员,只要在半年以内可免收设施费)。

假期

一般情况下,促销员在请假(任何假期)之前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注明请假类型及理由,得到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请假。商场将根据促销员所属公司有的关规定进行审核,人事部将把把有请假单定期反馈给促销员所属公司。

驻店促销人员将被视作商场自己的员工,参加相关培训课程。培训的范围包括与工作相关的知识、技能和管理方面的内容,以及与个人、组织的要求相适应的更广泛领域的培训。在不影响工作大前提下,公司积极提倡和鼓励促销员在业侨余时间参加培训。此类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将被直接辞退。

[劳动保护]

禁止对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保护设施、安全装置等物品进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使用。

1. 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公司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

2. 一旦发现所使用的机器、设备、运输出具、安全设施有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其上级负责人。

3. 未经许可不提在安全装置上添减仪器和零件。

4. 从事特定工作的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由公司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加工机器和

设备时,应严格遵循安全操作程序和要求。

5. 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他人办公室、仓库、服务总台、工程部及其他特殊场所,例如:信息处理中心、水房、电房、煤气缸储藏室等。

[工伤事故]

经正当手续进入我商场的促销员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我商场将提供急救药品,其他费用均由促销员所属公司承担。

[防火]

预防火灾是每个促销员的义务。这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同事安全,同时也关系到超市顾客的安全。为此:

1. 紧急通道口应始终保持畅通,禁止设备、材料或库存商品堵塞通道口。

2. 随时提防消防设备及装置的电路板短路。消防设备不能被物品堵塞、堆压。

3. 促销员应通晓发生事故或火灾时,应急疏散程序,并应参加有关的培训。

[工作纪律]

1. 严禁未经许可将公司的物品或设备带出公司,包括赠品。

2. 严禁不尊重公司员工、顾客及所有与公司有关的人员的行为。

3. 严禁在公司内争吵。

4. 严禁在工作时间内购物。

5. 严禁在工作时间内,看报纸、杂志或书籍,吃零食或打瞌睡。

6. 严禁破坏工作场所或不按操作规定使用商场设备。

7. 严禁因私人用途携带、消耗公司的商品、设备、工具。

8. 严禁未经部门经理许可修改销售商品的价格。

9. 严禁伪造或以欺骗的形式使用优惠卡。

10. 严禁未经许可证集募捐或传递募捐名单。

11. 严禁在工作场所聚众闹事。

12. 严禁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3. 严禁探听、传说、讨论他人工资。

14. 严禁工作时间酗酒或在酒影响下工作。

15. 严禁驻店促销人员在指定场所以外停泊其交通工具。

16. 严禁在商场内吸烟。

17. 严禁将私用的、盗版的程序和游戏等安装到电脑上,若由于违反规定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将追究其责任。

18. 严禁在分公司赠券、礼品时徇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

[以下工作纪律是物别为促销员所设立:

更衣室]

1. 在商场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促销员在我商场工作期间可配有更衣箱,更衣箱的钥匙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2. 要把贵重物品存放在更衣箱内,如有物品丢失,公司概不负责。

3. 衣箱的使用应随时保持更衣箱的整洁,并在公司指定的时间进行集体大清扫。

4. 请勿在工作时间无故在更衣室逗留或休息。

5. 在危及公司和人员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安保部门的有关人员有权共同开箱检查其中的

物品。开箱时应有指定的证人在场。其他情况下开箱应在被检查人及由其指定的证人在场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6. 更衣箱钥匙若丢失,应立即报请人事部另行配制,同时按公司规定进行赔偿。

7. 促销员离店时,应将更衣箱钥匙退还给人事部。

[食堂]

1. 各促销员在规定时间内去食堂就餐。

2. 食堂仅供就餐之用,未经商场经理的许可不得从事其他活动。

3. 不得将饭盒带到员工休息处以外的区域用餐,如有违反,将被罚50元整/次。

[工作卡]

1. 促销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佩带工作卡。如发现未佩带胸卡者,将被罚款10元整/次。

2. 遗失工作卡的员工,应立即报请人事部另行制作,同时付款15元整工本费。

3. 促销员离店时,应将工作卡退还给人事部。

[工作服及工具]

1. 促销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工作服。男士不得穿短裤,商场内女士不得穿裙子、凉鞋,

以免发生危险。如发现未穿制服者,部门主管必须令其穿上制服,误工时间按旷工处理。

2. 促销员不能按其个人的意愿修改工作服及工具,如有损坏应立即向上级负责人汇报。

3. 工作服及工具只能用于履行本职工作。

4. 遗失工作服的员工,应立即报请人事部另行制作,同时按公司规定赔偿。

5. 促销员离店时,应将工作服及工具全部退还给人事部。

[纪律处分]

驻店促销人员在店内工作期间如有下列违纪行为将受到书面警告及罚款处理,并通知促销员所属公司。

1. 倚靠货架,将手放在衣服口袋内,闲聊,进食或做其他工作无关的事,将被处以50元整/次的罚款。

2. 对顾客的询问给以错误回答或不做回答,将被罚款50元整/次。

3. 顾客向促销员询问其他品牌的商品时,以任何理由拒绝,将被罚款50元整/次。

4. 与其他驻店促销店员或商场员工抢顾客而发生争执或冲突,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100元直到取消其促销资格。

5. 与顾客进行任何私下交易,尤其将在商场承接的业务转至促销员所在公司总部或下属其他店经营,促销员所属公司将被处罚以10倍于销售金额的罚款。其间,商店将通知总部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将就情节严重程度负责与供货商协调。

6. 其他违反商场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50元/次直至终止其促销员资格。

*下列但并不仅限于下列的行为也将直接导致取消促销员的促销资格:

1. 旷工连续三天,或年内累计满五天。

2. 泄露公司机密资料,以至损害公司利益。

3. 玩忽职守,给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失。

4. 贬损任何其它品牌的产品。

5. 无理取闹,严重干扰公司业务。

6. 违反公司商业行为准则,或有图利他人情节,并导致公司利益损失。

7. 触犯国家刑律,被公安机关拘留或逮捕。

8. 辱骂顾客,店内人员。

9. 谩骂打架、暴力行为。

10. 在工作场所内的同事间不合适的暧昧行为。

11. 在非指定区域内吸烟。

12. 工作时间酗酒。

13. 未经授权使用公司的器材的设备。

14. 故意毁坏公司设备。

15. 损坏公司贵重物品。。

16. 代人打卡或让人打卡。

17. 伪造考勤记录.

18. 未经许可改商品价格。

19. 为私人目的保留出售的商品。

20. 偷窃或盗用公司或员工财物。

21. 书面警告累计至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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