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伤法律知识

若职工提出辞职 录用时分配给他的住房如何处理?

[ 发布日期:2017-11-17 15:37:46 点击: 来源:芝麻法律顾问团队【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问:本企业录用一名职工并与其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同时,企业为他分配了一套价值20万元的住房,双方约定该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满五年,企业分配给他的住房使用权归其所有。该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满三年后提出辞职,本企业也表示同意,但企业录用时分配给他的住房该如何处理?

答:劳动者在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未满时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也表示同意。那么,在解除劳动关系这方面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也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解决住房这一问题,首先,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如协商成功并达成协议且已履行的,从双方协议。如双方对住房补偿金处理有分歧,具体可参照上海市人事局沪人(1998)141号《上海市人才流动涉及培训费及住房补偿费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分给职工住房时约定必须服务期的,补偿金的计算,依必须服务期为基数等分递减;无必须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年限为基数等分递减;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有约定的,从双方约定。你单位在分给职工住房时已有约定,可按住房价值20万元除5再乘以所剩2年服务期,要求职工补偿8万元。如职工仍不同意,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此文章“若职工提出辞职 录用时分配给他的住房如何处理?”浏览地址:http://www.51njls.com/gsflzs/201711/394.html,更多关于南京法律顾问案例、南京企业法律咨询案例文章请到http://www.51njls.com/gsflzs/阅读查看!

企业法律顾问项目、资讯快速导航、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企业设立 - 股东权益 - 股权转让 - 劳动法 - 工伤 - 兼并收购 - 南京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法规:企业设立法律知识 - 股东权益法律知识 - 股权转让法律知识 - 劳动法法律知识 - 工伤法律知识 - 兼并收购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 债务催收法律知识 - 公司诉讼法律知识 - 合伙企业法律知识 - 投融资法律知识 - 南京企业法律咨询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www.51njls.com)是服务于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15年经验的律师团队! Copyright © 2016 技术支持:南京seo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