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在深圳,无论是深户籍和非深户籍在职职工均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上一年度指的是自然年度,即上年1月至12月。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适合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同一单位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三、新调入职工、试用期员工和派遣员工,公司如何为其缴纳公积金?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试用期员工和派遣员工符合在职职工标准的,都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是指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在岗从业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中按照编制管理的在职工作人员。 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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