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技术是互联网发展的基础和支撑,新型的网络技术也会被不当利用进行不正当竞争,其中链接就是被经常使用的一种技术手段。例如利用深度链接方式绕过他人网站发布广告的页面(一般是主页),而直接进入次一级页面访问,导致被链网站的用户访问量和广告点击率下降,广告访问量及广告收入大为减少,还可以引诱用户阅读设链者主页上的广告,从而通过这种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被链接网站的经济利益和竞争能力。甚至还可以利用视框链接将他人的网页内容作为自己页面的一部分,同时用户浏览器显示的仍是设链者的网站地址,导致用户极可能认为阅读信息是当前页面所提供,其搭便车以及不劳而获的企图更加明显。
我国处理不当链接纠纷的实践经验还不太丰富,借鉴国外的司法案例,建议通过法律赋予合法网站正当实施链接技术的权利,以实现资源和信息适合大范围的共享,但应禁止链接权利的滥用,设链者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尊重被链接网站不同意链接的声明或通知,双方亦可通过合同方式进行授权许可。
网络中还有一类特殊的“不当埋设”行为,行为人以谋求不正当利益或贬损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为目的,将他人的商标、企业名称等埋设为自己网页的关键词,当用户利用搜索引擎工具进行搜索时,便会被导引至与搜索内容不相关的网页,给正当权利人带来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构成对权利人商誉的侵犯以及商标的淡化,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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