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第23条的规定,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有:(1)与申请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2)与申请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近似;(3)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不相冲突。此外,根据《专利法》第9条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还不得与他人或者本人在先申请的外观设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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