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已经把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外资企业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外商投资的公司首先适用《公司法》,关于外商投资的三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相冲突、不一致的,适用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而对于《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都没有规定的,仍然需要适用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其他规定。
比如外资公司的适合高权力机构,公司法规定为股东会,三法均规定为董事会,以后外资公司的设立、运营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之前已经设立的公司是否需要变更由公司决定,如果变更,要依法经过审批后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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