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不仅需要企业、银行等信贷双方共同努力,也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参与和扶持,财政、金融、法律等手段综合运用,多措并举,有效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才能取得成效。本文详细介绍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效举措。
一、强化政府引导,实现政银企良性互动
小微企业与银行双方缺乏“信用”和“信息”交集,融资难和贵成为必然。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需要政府通过有形之手,架起连接两者“信用”与“信息”鸿沟的桥梁。
政府引导的具体举措
1.要促进政策资源和财政资源整合。归并分散到各个部门、各条战线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和政策;改变传统条块分割的惯例,形成政策和资金合力,构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机系统。
2.改进财政资金的支出和运作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改变直接投资到项目、补贴到企业的做法,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发挥包括银行、担保在内的金融机构的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为企业发展、结构调整、并购重组和产业升级服务。在资金运用上,政府在决定总体投向、严格监管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的办法聘任专业人才和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提升资金运用效益。
3.综合运用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维护良好的金融和信用环境。信用方面,政府之手必须高高举起,纲举目张,只有政府之手有效作为,才能带动整个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近年来,湖北深入开展以农村、企业、社区和区域为重点的四大信用工程建设,持续打造“信用湖北”品牌。这较好地维护了信用环境,客观上解决了金融机构的隐忧。
4.促进银行发挥积极作用。现在的金融体系是银行主导的体系,要鼓励商业银行组建服务小微企业的专门体系,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将国务院“两个不低于”要求落实到位。商业银行要推行“审批+培植”计划,每年培植一批新的信贷主体,创造、扩大有效需求。2014年湖北新增A级以上信用企业5542户,新增合格信贷主体2959户。
5.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监管部门要改变对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考核政策引导,变柔性引导为刚性约束,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针对目前时有发生的停贷、抽贷、不续贷的现象,政府、监管机构、银行等要联手行动,鼓励银行与小微企业之间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政府也可采用与银行共同成立续贷资金池、共同分担贷款风险的办法促进商业银行的积极性。
6.引导企业发挥好主体作用。要善于利用中介机构,制定发展战略,规范内部管理,合理确定债务结构和负债水平,避免短贷长投,造成资金链过于紧张的现象。特别要重视管理能力与业务扩张同步发展,避免因管理不善导致企业危机。
二、大力推动直接融资,优化融资结构
要大力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提供更多成本低廉、便捷、还款期限长的直接融资,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1.积极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地方政府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要大力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向更高层次的交易市场转板。加大政府对在不同交易市场挂牌企业的奖励力度,调动企业直接融资的积极性。2014年底,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356家,登记托管企业556家,展示各类企业1835家,实现融资总金额111.97亿元,有效地改进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结构。
2.推动风险投资发展。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及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和公募基金,为不同成长阶段的小微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股权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增强服务小微企业能力。为推动各类基金的发展,建议在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建立政府出资或参股的创业投资引导母基金,母基金通过吸引社会资本,设立若干只产业基金,政府确定投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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