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融资法律知识

我国企业签订对赌协议的法律风险防范

[ 发布日期:2017-11-17 16:14:35 点击: 来源:芝麻法律顾问团队【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一、对赌协议内涵与特点分析
(一)对赌协议的内涵分析
从法学的角度看,对赌协议是一份关于企业估值的融资契约。投资方与融资方对于企业的现有价值暂不争议,并共同设定企业未来的业绩目标,以企业运营的实际绩效调整企业的估值和双方的股权比例。如果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达到业绩目标,则融资方享有一定权利,用以补偿企业价值被低估的损失;否则,投资方享有一定的权利,用以补偿高估企业价值的损失。[1]
对赌协议中的对赌不是对立,而是追求共赢。签订对赌协议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投融资双方对企业估值有分歧。任何投资者与融资方的谈判都会遇到企业估值这个核心问题。当投资人的判断和企业家对财务预测有较大差距时,投资方就会要求与融资方签署对赌协议。二是投融资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投资方和融资方在进行风险投资谈判并签署风险投资合同时,都尽可能希望在博弈中使自己的权利适合大化,一些信息有意和无意间没有如实披露。另外,相比国外,我国公司创始人的控制权比较强,创业者对公司不管是从控股权上还是对公司的实质运营上,会比投资方有信息优势,投资人希望融资方做出一定的承诺。投融资双方通常在这个承诺的基础上,达成一个对赌协议。
(二)对赌协议的特.点分析
1.从主体上说,融资对赌协议中投资方大多是具有外资背景的国际风险投资机构,如摩根士丹利、鼎晖、高盛、英联、新加坡PVP基金等,他们实力雄厚、经验丰富。融资方多为民营初创企业,如蒙牛乳业、雨润、永乐、太子奶、港湾等。他们共同的特点是发展前景广阔,资金短缺,并且在国内融资困难。
2.从对赌的标准上说,国内的对赌协议主要以财务绩效(如某一时段的盈利、销售额、净利润、利润区间或者复合增长率)为指标,确定对赌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3.投资方通常以可转换优先股或可转换债为投资工具。投资方在契约订立的初始阶段,一般以可转换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形式对企业进行首次投资,企业家拥有创业企业日常经营的控制权,如果企业家的能力通过未来业绩体现出来,他将继续拥有控制权。风险投资家不干涉经营,并在未来以继续投资的形式来分享收益和帮助企业成长。当企业家能力不足,企业经营不善时,风险投资家可能不再投资,而会运用清算权介入,或者直接介入管理和日常经营,或者直接更换经理人进入企业,甚至把企业直接转让出去,以保护自身利益。
4.以离岸公司为平台实施对赌协议。对赌协议是企业海外融资整个资本运作的一个环节,所以它的实施与融资平台有关。对赌协议的实施也与特定的法律制度联系在一起,比如优先股的发行、股份回购的约定、期权激励、股权转让等。故目前多数对赌协议是以离岸公司为平台实施的。离岸公司地区自由而宽松的法律制度以及较低的上市要求对实施对赌协议有独特的价值。
二、对外签署融资对赌协议法需防范的法律风险
(一)企业业绩目标设定要合理
企业在与国际机构投资者签订对赌协议时,要把对赌协议的业绩目标设定在企业能力范围之内。确立“对赌”的业绩目标时,主要依据企业以往的历史业绩,制定短期可以实现的业绩目标。此外企业业绩目标应主要以内部经营的常规方式实现,采用并购整合的方式虽然可以迅速达到目标,但是其中变故较多,不是所有的并购计划都能如愿实现。[2]还需要注意的是业绩目标的确定方式不是唯一的,例如,融资企业与投资方谈判时,可以采用浮动股权比例条款的思路来协商确定投资方的投资额及投资比例。在初始投资阶段,由创业企业家确定未来一定时期企业的收益预测,并根据该预期收益的现值计算出各位投资人及企业原有股东的股权份额。后续投资则根据前期投资的实际收益确定股权分配比例,即如果实际收益高于预期收益,就要调低风险投资家的股权比例;反之则要调高风险投资家的股权比例。 此文章“我国企业签订对赌协议的法律风险防范”浏览地址:http://www.51njls.com/trzflzs/201711/1430.html,更多关于南京法律顾问案例、南京企业法律咨询案例文章请到http://www.51njls.com/trzflzs/阅读查看!

企业法律顾问项目、资讯快速导航、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企业设立 - 股东权益 - 股权转让 - 劳动法 - 工伤 - 兼并收购 - 南京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法规:企业设立法律知识 - 股东权益法律知识 - 股权转让法律知识 - 劳动法法律知识 - 工伤法律知识 - 兼并收购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 债务催收法律知识 - 公司诉讼法律知识 - 合伙企业法律知识 - 投融资法律知识 - 南京企业法律咨询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www.51njls.com)是服务于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15年经验的律师团队! Copyright © 2016 技术支持:南京seo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