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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主张误工费需要出具哪些证据?

[ 发布日期:2017-11-17 15:45:33 点击: 来源:芝麻法律顾问团队【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劳动者在主张误工费时需出具以下证据:
  1、误工日期证明。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λ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λ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相关法规  
  《适合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适合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适合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适合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 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此文章“劳动者在主张误工费需要出具哪些证据?”浏览地址:http://www.51njls.com/jbsgflzs/201711/746.html,更多关于南京法律顾问案例、南京企业法律咨询案例文章请到http://www.51njls.com/jbsgflzs/阅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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