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的情形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职业病: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注意:以上两种情况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此种情况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1. 故意犯罪的;
2. 醉酒或者吸毒的;
3. 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申请流程
(一)提交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如果不会写建议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代写)
2.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提出时间
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单位不及时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作出决定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作出,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一般情况,对于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会在15日内作出决定。
(四)其他规定
1. 对是否为工伤,劳资双方有异议的,有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也就说如果不服工伤申请,由用人单位拿证据)
2.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此文章“工伤认定、赔偿及申请流程”浏览地址:http://www.51njls.com/jbsgflzs/201711/745.html,更多关于南京法律顾问案例、南京企业法律咨询案例文章请到http://www.51njls.com/jbsgflzs/阅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