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兼并收购法律知识

在劳动合同或与职工签订的承包合同中规定“工伤概不负责”的做法是否合理?

[ 发布日期:2017-11-17 15:45:19 点击: 来源:芝麻法律顾问团队【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企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工伤概不负责”是不合法的,它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适合高人民法院(88)民他字第1号中规定,这种做法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劳动部劳险字[1992]27号文件也规定,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合同,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方式之一,并不动摇企业与职工个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作为承包者的职工也没有改变其职工身份,所以企业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不能在合同中规定有关将工伤风险推给职工的内容,以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此文章“在劳动合同或与职工签订的承包合同中规定“工伤概不负责”的做法是否合理?”浏览地址:http://www.51njls.com/jbsgflzs/201711/715.html,更多关于南京法律顾问案例、南京企业法律咨询案例文章请到http://www.51njls.com/jbsgflzs/阅读查看!

企业法律顾问项目、资讯快速导航、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企业设立 - 股东权益 - 股权转让 - 劳动法 - 工伤 - 兼并收购 - 南京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法规:企业设立法律知识 - 股东权益法律知识 - 股权转让法律知识 - 劳动法法律知识 - 工伤法律知识 - 兼并收购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 债务催收法律知识 - 公司诉讼法律知识 - 合伙企业法律知识 - 投融资法律知识 - 南京企业法律咨询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www.51njls.com)是服务于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15年经验的律师团队! Copyright © 2016 技术支持:南京seo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