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兼并收购法律知识

四级伤残

[ 发布日期:2017-11-17 15:45:00 点击: 来源:芝麻法律顾问团队【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四级伤残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7)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8)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此文章“四级伤残”浏览地址:http://www.51njls.com/jbsgflzs/201711/658.html,更多关于南京法律顾问案例、南京企业法律咨询案例文章请到http://www.51njls.com/jbsgflzs/阅读查看!

企业法律顾问项目、资讯快速导航、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企业设立 - 股东权益 - 股权转让 - 劳动法 - 工伤 - 兼并收购 - 南京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法规:企业设立法律知识 - 股东权益法律知识 - 股权转让法律知识 - 劳动法法律知识 - 工伤法律知识 - 兼并收购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 债务催收法律知识 - 公司诉讼法律知识 - 合伙企业法律知识 - 投融资法律知识 - 南京企业法律咨询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www.51njls.com)是服务于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15年经验的律师团队! Copyright © 2016 技术支持:南京seo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