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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退职职工旧伤复发,医疗费由谁负担?

[ 发布日期:2017-11-17 15:44:58 点击: 来源:芝麻法律顾问团队【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根据劳动部(63)中劳薪字第152号文件规定,经组织动员退职回乡、回家的,旧伤复发时,其原单位应该负担其全部医疗费用。如果原单位已经撤销或合并,则应由原单位上一级主管单位或合并后的单位负担医疗费用。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果原单位分配其适当工作,但本人拒不接受,退职回乡、回家的,旧伤复发时,原企业单位不负担其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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