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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 发布日期:2017-11-17 16:02:21 点击: 来源:芝麻法律顾问团队【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合伙企业与公司都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都具有以营业为目的的特点,都要求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但是合伙企业与公司相比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不同:

第一,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不是大人企业;而公司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是法人企业。

第二,设立条件不同。表现在:

1. 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而设立,合伙协议依法订立而签名、盖章即可,不需要任何机关批准;而公司的设立基础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全体股东依法共同制定的并签名、盖章,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2. 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较为灵活,允许以劳务作为出资,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有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而公司的出资方式不允许以劳务出资,除货币出资外,凡用食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3. 合伙企业没有规定适合低注册资本额;而公司则根据其经营性质和行业不同分别规定了法定适合低注册资本额。

第三,内部治理结构不同。合伙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不舍专门机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每个合伙人对企业事务执行享有同等的权利;而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公司设有严密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分别执行不同的职权,公司股东一般不直接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四,责任形式不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由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而公司则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即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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