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风险投资这一崭新的经济活动正在中国大地悄然兴起。伴随着这一经济活动的出现,在这新的领域里相关的法律问题也接踵而至。本文根据风险投资的运营机制,对律师在风险投资的各个阶段所能提供的法律服务作些探讨。风险投资中的律师实务风险资本的运营可以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 资金募集阶段;2. 项目筛选、审查、评价、谈判阶段;3. 管理投资项目阶段;4. 退出投资项目阶段。
律师为风险投资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也主要是围绕这四个阶段展开。下面将对律师在各个阶段所做的主要工作做一介绍,其中的重点是第二和第四阶段。
一、资金募集阶段。
根据国外经验,风险资本的来源相当广泛,包括政府财政、养老基金、捐赠基金、银行及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企业、个人资本等等。但我国当前则以政府财政为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辅之以部分商业银行和大型企业集团的出资,个人资本则基本被排斥在外。
目前,世界各国的风险投资基金主要采用两种组织结构:
1. 有限合伙制。这是由投资者(有限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合伙组成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出资并对合伙企业负有限责任,管理人在董事会的监督下负责风险资本的具体运作,并对合伙企业负无限责任。这是风险资本适合具活力的组织结构,但遗憾的是我国《公司法》中并没有该种组织结构的设定。
2. 公司制。即指风险资本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这是我国目前风险投资公司存在的唯一合法形式。
鉴于有限合伙制不符合我国国情,故律师在资金募集阶段主要涉及公司设立方面的法律业务。如帮助风险投资公司的发起人起草合作协议、拟定公司章程、办理公司的审批和注册登记等等。如果我国将来对《公司法》做一定的修改后,律师在风险投资公司成立时的业务将大大增加。如草拟、修改和完成合伙协议,并对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利益关系从法律上加以界定。
二、投资准备阶段。
律师在一个具体风险投资项目中介入的适合早时间是投资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律师的主要任务是帮助风险投资人寻找合适的投资项目,并从法律上进行论证。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 为投资者提供高科技项目和投资机会;
2. 代为进行项目考察;
3. 对被投资者进行资信调查;
4. 对企业提交的商业计划书进行法律评价。
一般来说,风险投资人只有在得到律师对投资计划的法律可行性认可之后,才会进入到下一阶段。
三、洽谈阶段。
当风险投资商决定与投资对象进行面谈时,律师就要介入并提供法律服务。这是律师通常情况下介入风险项目的时间。律师的工作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此文章“风险投资的法律服务”浏览地址:http://www.51njls.com/trzflzs/201711/1486.html,更多关于南京法律顾问案例、南京企业法律咨询案例文章请到http://www.51njls.com/trzflzs/阅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