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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概念和特点

[ 发布日期:2017-11-17 16:14:48 点击: 来源:芝麻法律顾问团队【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关于风险投资的概念,目前尚未有统一的观点。一些人认为,风险投资是对还没有公开上市资格的小型企业,提供所需的资金融通,其中包括创立、成长等阶段的融资,并且不以取得经营股权为目的。也有人认为,风险投资是将资金投资于新创的风险性公司或高科技导向的企业,风险虽高,但可以有巨额的股利或资本回报。还有人认为,风险投资是创业资本投资家对迅速成长的中小型企业所进行的股权或近似股权的投资,以促成被投资企业实现其目标,并以取得少数股权为报酬,其投资对象并不一定是高科技或创新性公司,投资也不以控股为目的。此外,也有人认为,风险投资是对迅速成长的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包括上市前的各阶段之种子资金、创办资金和拓展资金;此外在上市后,运用其股市操作经验,提供稳健与支持性的投资,以协助新企业的发展。

尽管关于风险投资的概念,存在不同的观点,但作为风险投资,它具有以下特点:

1. 风险投资的对象是非上市的中小企业,并主要以股权的方式参与投资,但并不取得新企业的控股权,通常投资额占公司股份的15%~20%。

2. 风险投资通常是10年以上的长期投资,以待所投资的事业发挥潜力和股权增值后将股权转让,实现投资利益。

3. 风险投资的投资对象属于高风险、高成长和高收益的创新事业或风险投资计划。

4. 风险投资项目的选择是高度专业化和程序化的。通常一家处于创业期的公司要得到风险投资的投资,必须首先向风险投资家递交业务计划书,介绍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计划,以此进行初步接触,如果风险投资家对业务计划感兴趣,双方就可以进行进一步协商,一旦达成协议,创业公司可以向风险投资家出售部分股权,从而获得发展资金。

5. 创业家和投资家必须充分合作和信任,以保证计划顺利进行。风险投资实际上通过风险投资家特有的评估技术的眼光,将创业家具有发展潜力的投资计划和风险投资家充裕的资金结合,在这过程中,风险投资家积极参与企业管理,辅导企业经营。

6. 风险投资家在出售股权之前,必须持续给予受资企业各发展阶段注入资金。

从上述分析可知,所谓风险投资家实际上是一种专门对处于发展早期阶段的中小型新兴企业,甚至是一些处于构想中的企业进行投资,并以获得高额资本利得为目的的资本组织形态。风险投资的企业主要是从事高科技开发的企业,但并非只有高科技企业才是风险投资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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