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兼并收购法律知识

外资并购在立法上的不足

[ 发布日期:2017-11-17 15:45:47 点击: 来源:芝麻法律顾问团队【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导语:我国外资并购在立法上有哪些不足?我国外资并购在立法上的不足可以表现为多法并存且缺乏协调性、外资并购预警机制未完全建立、缺乏防御外资恶意并购的规范等。本文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我国外资并购在立法上的不足。
我国外资并购在立法上的不足:
一、多法并存且缺乏协调性
我国现存外资并购立法的适合大的不足就在于多法并存且相互矛盾,缺乏协调性。现有外资并购立法,有的散见于对外商或外商投资企业的其他行为进行规范的文件中,表现出高度的概括性、原则性;有的以并购客体所有制性质及企业组织结构不同进行规范,表现出高度的单一性。
外资企业法、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工商注册制度、税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在并购问题的价值取向、定义标准和控制程度上不够协调。
二、外资并购预警机制未完全建立
外资并购的预警机制是指通过考察外资并购对本国的投资规模、结构、产权形式对其本国经济增长、持续发展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并及时提供警示的机构、制度、网络、举措等所构成的有机系统。
外资并购预警机制着眼于对并购风险的监控,从制度层面上讲,构建一套规范外资并购的法律预警制度,将会筑起一道国家经济安全的防火墙。从实践角度上讲,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有机的外资并购预警机制,因此原本有效的法律不能实现立法的原意。
三、缺乏防御外资恶意并购的规范
外资对于中国内地企业的并购完成后,往往有两种做法:
一是终止企业运营,以达到消灭竞争对手,获取国内市场份额的目的;
我国的企业成了外资公司的加工厂,我们的工人面临下岗的危险。一些地方政府在与外商谈判过程中,基于对并购成功率的片面追求,也往往会对此做出让步。一方面使被并购企业的中方职工的权益受损,另一方面增加了社会负担,增添了不稳定因素。
二是把并购获得的企业转变为其下属的加工企业,作为跨国公司全球生产链条上的一个环节,既没有知识产权也没有核心技术。
我国的企业成了外资公司的加工厂,我们的工人面临下岗的危险。一些地方政府在与外商谈判过程中,基于对并购成功率的片面追求,也往往会对此做出让步。一方面使被并购企业的中方职工的权益受损,另一方面增加了社会负担,增添了不稳定因素。

此文章“外资并购在立法上的不足”浏览地址:http://www.51njls.com/jbsgflzs/201711/788.html,更多关于南京法律顾问案例、南京企业法律咨询案例文章请到http://www.51njls.com/jbsgflzs/阅读查看!

企业法律顾问项目、资讯快速导航、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企业设立 - 股东权益 - 股权转让 - 劳动法 - 工伤 - 兼并收购 - 南京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法规:企业设立法律知识 - 股东权益法律知识 - 股权转让法律知识 - 劳动法法律知识 - 工伤法律知识 - 兼并收购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 债务催收法律知识 - 公司诉讼法律知识 - 合伙企业法律知识 - 投融资法律知识 - 南京企业法律咨询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www.51njls.com)是服务于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15年经验的律师团队! Copyright © 2016 技术支持:南京seo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