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兼并收购法律知识

职工发生事故怎样申请工伤保险

[ 发布日期:2017-11-17 15:45:21 点击: 来源:芝麻法律顾问团队【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导语:发生工伤事故,如果申请工伤认定,怎样索要工伤赔偿,是很多因工受伤职工关注的问题。工伤赔偿纠纷又该怎么解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具体流程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二、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在发生工伤之日起一个月内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受害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三、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四、协商工伤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五、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职工发生事故怎样申请工伤保险

七、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八、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申请工伤注意事项

如果工伤受害者和所在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在认定工伤时对工伤受害者不予配合的,工伤受害者先要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提出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工资收入证明、用人单位发放的上岗证、工作服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之一。

另外各地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赔偿标准不一,同等级的伤残获得的赔偿数额还与本人工资待遇及当地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高低有关。

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律后果

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其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的,后期由职工本人、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统筹地区适合终认定为工伤的,在此之前受害职工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包括已参保职工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本人、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应当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是否属于工伤,用人单位与职工产生分歧的,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在通常情况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不及时或者根本不申请工伤认定的根本原因在于,用人单位认为该职工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的范畴。那么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我国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用人单位一旦无法举证充分证明自己的观点,那么将面临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即一般情况下,会依法认定职工工伤事故成立。

此文章“职工发生事故怎样申请工伤保险”浏览地址:http://www.51njls.com/jbsgflzs/201711/720.html,更多关于南京法律顾问案例、南京企业法律咨询案例文章请到http://www.51njls.com/jbsgflzs/阅读查看!

企业法律顾问项目、资讯快速导航、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企业设立 - 股东权益 - 股权转让 - 劳动法 - 工伤 - 兼并收购 - 南京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法规:企业设立法律知识 - 股东权益法律知识 - 股权转让法律知识 - 劳动法法律知识 - 工伤法律知识 - 兼并收购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 债务催收法律知识 - 公司诉讼法律知识 - 合伙企业法律知识 - 投融资法律知识 - 南京企业法律咨询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www.51njls.com)是服务于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15年经验的律师团队! Copyright © 2016 技术支持:南京seo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