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兼并收购法律知识

职工未签劳动合同公司也应赔偿工伤

[ 发布日期:2017-11-17 15:44:36 点击: 来源:芝麻法律顾问团队【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宁波市镇海区法院日前对一起工伤案件作出裁决,认定某公司与劳动者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虽未签劳动合同,但因公受伤应由公司承担赔偿义务。

王某是宁波某公司一名司机,但该公司并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7年9月的一天夜里,王某为公司运货途经一条偏僻小路时,遭遇歹徒抢劫。王某欲反抗,被人用铁棍猛击头部,至今仍昏迷不醒。王某所在公司开始时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后,就拒绝继续支付。经王某家属申请,镇海区劳保局和市劳保局均认定王某构成工伤,但该公司不服,向镇海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镇海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维持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承办法官解释说,法律上把这种情况认定为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对王某应承担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同样的工伤赔偿责任。

此文章“职工未签劳动合同公司也应赔偿工伤”浏览地址:http://www.51njls.com/jbsgflzs/201711/597.html,更多关于南京法律顾问案例、南京企业法律咨询案例文章请到http://www.51njls.com/jbsgflzs/阅读查看!

企业法律顾问项目、资讯快速导航、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企业设立 - 股东权益 - 股权转让 - 劳动法 - 工伤 - 兼并收购 - 南京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法规:企业设立法律知识 - 股东权益法律知识 - 股权转让法律知识 - 劳动法法律知识 - 工伤法律知识 - 兼并收购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 债务催收法律知识 - 公司诉讼法律知识 - 合伙企业法律知识 - 投融资法律知识 - 南京企业法律咨询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www.51njls.com)是服务于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15年经验的律师团队! Copyright © 2016 技术支持:南京seo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