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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注销所需材料

[ 发布日期:2017-11-17 16:02:32 点击: 来源:芝麻法律顾问团队【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合伙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解散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变更登记,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营业执照正、副本; 税务注销证明;

3. 公章、财务章、合同章;

4.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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