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包括:
1. 发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开发行股份前的股东持有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但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同时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4. 除了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如果其他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有规定的,也应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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