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股权转让法律知识

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 发布日期:2017-11-17 13:56:10 点击: 来源:芝麻法律顾问团队【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包括:

  1. 发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开发行股份前的股东持有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但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同时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4. 除了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如果其他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有规定的,也应依照执行。

此文章“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浏览地址:http://www.51njls.com/gqzrflzs/191.html,更多关于南京法律顾问案例、南京企业法律咨询案例文章请到http://www.51njls.com/gqzrflzs/阅读查看!

企业法律顾问项目、资讯快速导航、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企业设立 - 股东权益 - 股权转让 - 劳动法 - 工伤 - 兼并收购 - 南京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法规:企业设立法律知识 - 股东权益法律知识 - 股权转让法律知识 - 劳动法法律知识 - 工伤法律知识 - 兼并收购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 债务催收法律知识 - 公司诉讼法律知识 - 合伙企业法律知识 - 投融资法律知识 - 南京企业法律咨询

南京诚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www.51njls.com)是服务于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15年经验的律师团队! Copyright © 2016 技术支持:南京seo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