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有关男性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问题
1.男性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妻子失业,是否可享受生育保险?
答:男性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妻子失业办理失业登记,其妻子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可以申请报销。
2.参保人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保险时,参保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参保人正常参保状态下并且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12个月,其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申请报销。
3.男性职工的配偶能享受生育津贴吗?
答:男性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只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4.参保人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保险时,是否可以直接用参保人医保卡记账,还是只能用现金支付?
答:只能本人现金支付后再到社保机构申请报销。不能直接用参保人医保卡刷卡记账。
5.职工未就业配偶何时开始能享有配偶的生育险待遇?
答:深圳市自2015年3月起全面征收生育保险费,所以职工正常参保的,其未就业配偶自2015年3月以后生育分娩的,均可享受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保险待遇。
6.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的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否等同于正常生育标准?
答: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的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与参保人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一样。
7.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供失业登记证明,这个证明要到哪里开具?离职证明能否证明其未就业?
答:参保职工,若其未就业的妻子为深圳户籍的,我局可通过信息对接读取其失业登记的相关数据,不需要另外再提供失业登记证明;若其未就业的妻子为非深户籍的,则需要提供失业登记证明。失业登记证明需要到失业前的就业地劳动部门开具。用人单位所出具的离职证明不能替代失业登记证明。
8.参保职工何时可以申请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参保职工申请未就业配偶按以下不同情形申请:
(1)参保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不满一年时,其未就业配偶生育的,该参保职工需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请报销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
(2)参保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后,其未就业配偶生育的,该参保职工需待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申请报销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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