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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 发布日期:2017-11-17 14:09:56 点击: 来源:芝麻法律顾问团队【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浅谈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根据财税[2002]191号规定: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个人股东: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20%

  企业法人股东: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是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25%

  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印花税——万分之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规定:如果转让的股权,其表现形式主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要征收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因此,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可以由“负有纳税义务的转让方”或者“负有代扣代缴的受让方”,到各自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或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所在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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