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
1.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商业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外资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据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5.信托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6.财务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7.金融租赁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8.汽车金融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9.消费金融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0.货币经纪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1.村镇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2.贷款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4.农村资金互助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5.证券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6.期货公司,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7.基金管理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8.保险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外资保险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21.直销企业,依据《直销管理条例》;
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23.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4.劳务派遣企业,依据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5.典当行,依据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依据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7.小额贷款公司,依据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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