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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清算

[ 发布日期:2017-11-17 16:07:11 点击: 来源:芝麻法律顾问团队【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后,由公司股东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织,依法定程序自行进行清算。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因设立的宗旨业已实现或根据无法实现而解散,公司因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解散等,都适用普通清算。 此文章“普通清算”浏览地址:http://www.51njls.com/pcqsflzs/201711/1327.html,更多关于南京法律顾问案例、南京企业法律咨询案例文章请到http://www.51njls.com/pcqsflzs/阅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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