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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与见习期、学徒期区别 2017-11-17

      关于学徒期与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的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2017-11-17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劳动者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试用期也是一个相互适应、双向选择的过程。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可能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 试用期长短有说法 2017-11-17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 签了就业协议书一方违约就应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2017-11-17

      “与用人单位签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我不想去了要赔偿违约金吗?”一位地质大学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带着已经签字盖章的“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咨询。这位大学生称,今年1月,他用学校统一发放的“就业协议书”,与某大型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这纸协议,约定:毕业后一个月内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如果到时候不去,他要支付这家单位3000元违约金。

  • 劳动者试用期离职规定 2017-11-17

      关于试用期离职和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你了解多少?《劳动合同法》在试用期离职的规定具体有哪些?用人单位应当向试用期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又是什么?

  •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2017-11-17

      法律虽赋予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也需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不得随意为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定:

  • 如何判定劳动者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 2017-11-17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试用期又称作适应期,是一个劳动者能否成功录用的观察期,是劳动合同的先行执行部分,是构成劳动合同的重要构成要件。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只有试用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才可以成为正式员工,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用人单位便不予录用。因此,实践当中,如何判定劳动者试用期间是否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便成了有争议的问题。因为一旦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但劳动仲裁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该劳动者并没有不符合录用条件,

  • 签订试用合同违法吗? 2017-11-17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 劳动者试用期“不胜任”由企业举证 2017-11-17

      一些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大做文章,用各种方法逃避责任,这些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2017-11-17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 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解除 2017-11-17

      劳动合同的解除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终止。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双方互相考察的期限,处在这一时期的劳动关系是一种不稳定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双方都有解决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又受到一定条件的制约。

  • 公司签订试用合同是否违反《劳动法》? 2017-11-17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 试用期问题梳理(下) 2017-11-17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中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 2017-11-17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 2017-11-17

      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滥用试用期现象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本文为您介绍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相关知识。

  • 试用期问题梳理(上) 2017-11-17

      关于试用期的问题,我们看过无数的文章,本文对试用期的常见问题、热点问题进行了梳理,以供大家参考。试用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定义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不但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也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的择业要求进行考察的时间期限,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进行双向选择的一段考察期间。

  • 股权证不能代替工资发放 2017-11-17

      2011年5月,从河南结伴来烟台找工作的李某和刘某一起被烟台开发区某印务公司招用,从事车间包装工作。由于业务不多,经营不景气,自8月份以来,该公司只给职工发放基本工资。

  • 工资发放附加条件如此约定有违公平 2017-11-17

      原来,小陈在郊区一家私企工作,属于技术工人。工作虽然辛苦,但待遇还可以,所以他一干就是6年多。前一阵子,他老家盖房子,需要他回去帮忙,于是他向老板提出请事假1个月。老板说,准假可以,但一定要按时返回。

  • 工资的调整方式 2017-11-17

      对于劳动者来说,提供劳动,获取劳动报酬;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通过发放一定报酬用来交换劳动者的劳动价值。但现实中因薪酬产生不少劳动纠纷。

  • 工资迟发多长时间才叫拖欠工资 2017-11-17

      所谓“无故拖欠”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必须强调的是,法律法规对于这个“正当理由”,也是有明确规定的,不是说单位随便找个借口,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拖欠工资了。

  • 国庆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算法 2017-11-17

      国庆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算法

  •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要追究刑事责任 2017-11-17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对有工资诉求者予以停职属违法 2017-11-17

      职工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是平等的,在工资待遇方面职工有所诉求,也是正常的。企业对职工的协商要求应该予以积极响应,并通过协商来谋求共识。

  • 短期“春节工”维权同样有法可依 2017-11-17

      春节期间,一些餐饮店、宾馆、商场、超市等服务行业招人难。“春节工”成了服务行业、成了应急企业的“抢手货”。你返乡我出门,也确有人此时从农村出来想到城里乘机赚一把。可据了解他们每天工作十四五个小时,虽然工资比正常工资高,但无劳动合同、无社保、无医保、无公积金、无加班费、无奖金,自嘲“全裸”,权益受到损害。其实,节后“春节工”维权,同样有法可依。

  • 单位可以以基本工资作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吗? 2017-11-17

      程小姐于2007年5月进入上海某私营包装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明确了程小姐的收入除了每月1500元的基本工资外,还有相应的补贴和奖金。同年10月,程小姐在网上查询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时发现,这半年来单位是以她的基本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来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单位这么做符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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